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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XM00100-02-03-2018-031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80321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厦府办〔2018〕4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49号 2018-03-29 15:0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 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即:一个批次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以“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对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规范化和立法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要求,规范追溯流程,健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整合市场监管、商务、农业、海洋渔业、粮食、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等主体单位的追溯管理信息,建立“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借鉴其他省市食品安全立法经验,加快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立法工作。 (二)制定追溯体系建设地方标准 1.统一接口软件数据对接标准。对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与企业自建系统、第三方服务平台以及监管部门的数据。 2.制定厦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标准。总结试点企业工作成果,形成智慧菜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各相关部门数据接口等追溯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推行。 (三)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升完善“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规范技术支撑平台,开发数据接口,打通数据通道,联通对接省、市各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协会等追溯平台,统一汇聚市场监管、农业、海洋渔业、检验检疫、粮食、商务、质监、市政园林、卫计等部门相关追溯数据,实现追溯信息的上下游关联,打通全程追溯数据链条。 (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 加大对市场的改造建设力度,制定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方案和扶持政策,打造符合农产品追溯要求的规范化批发市场。 1.建设完善市场的“一进口一出口”。参照厦门会晤食材闭合监管模式,改造批发市场,规范入场区、待检区、交易区、贮存区、出货区等区域布局;规范改造市场主入口,建设统一专用的进货车辆通道,设置门岗门禁,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2.提升市场检验检测能力。在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室,配齐检测人员和数据实时上传的检测设备,以及试剂和其他配套设施等。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准出和准入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但不能出具检测报告的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方要批批检测,对能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按照当天交易批次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检,确保进入批发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推行“共建共治共享”的追溯体系管理运营模式 1.建立以“源头赋码、过程记录”为核心的食品追溯管理责任体系。农业、海洋渔业、检验检疫、粮食、市场监管、市政园林、卫计等有关政府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源头赋码”工作原则,督促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总代、一级批发、盐业、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追溯码。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责任主体要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集中屠宰厂场等),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开办单位,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等),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大型及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实施统一配送的餐饮企业和餐饮企业总部)等应当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指定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对本部门或省级已建成在用的各自追溯平台进行必要改造升级,并向市级追溯管理平台推送本部门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实现双向数据交换。鼓励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采取手机扫追溯码、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建言献策。 2.发挥数据驱动作用,创新追溯平台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驱动的作用,调动第三方运营商的积极性,通过构建追溯信息链条,开展数据分析挖掘,服务于政府部门监管召回和消费者查询互动等要求,营造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共赢的工作格局。 三、责任分工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牵头建设“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2.牵头开发建设厦门市“一品一码”赋码软件系统; 3.牵头草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4.牵头制定厦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标准; 5.配合市质监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立商品条码信息的数据共享机制; 6.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7.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敦促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8.完善“厦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统筹协调各部门追溯信息与“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推送和数据分析运用。 9.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措施和激励政策。 (二)市农业局负责: 1.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时赋予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做好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市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敦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三)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1.健全并落实食用水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时赋予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做好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与省级水产品养殖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敦促食用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水产品批发市场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四)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出台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方案和扶持政策,组织市场开办主体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建设,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五)市质监局配合制定厦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标准;负责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做好商品条码信息库与市级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六)厦门检验检疫局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制定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口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激励政策。 (七)市粮食局负责: 1.做好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与全省粮食部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2.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敦促原粮储存(一仓一码)、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八)市卫计委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消毒的相关追溯信息。 (九)市市政园林局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追溯信息。 (十)市法制局依照立法计划,配合开展《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根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负责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及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十二)各区政府督促辖区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总代、一级批发、盐业、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予追溯码,落实省、市级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追溯工作(包括源头赋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激励扶持政策,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 四、推进进度 (一)2018年1-3月: 1.成立“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景义副市长,副组长:郭勇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洪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志成(市财政局副局长)、林怀远(市海洋渔业局总工程师)、陈世真(市农业局副局长)、张凤清(市商务局副局长)、黄立红(市质监局副局长)、段小红(市粮食局副局长)、苏妙玲(市卫计委党组成员)、黄志华(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贾国先(市法制局副局长)、方元炜(厦门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对口处室负责人担任。 2.制定《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部门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保障等。 3.推进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 (1)中埔蔬菜批发市场、松柏农贸市场和宁宝农贸市场完成批发零售追溯一体化试点项目; (2)已纳入可追溯系统管理的农产品追溯点、水产品养殖企业试点开展源头赋码工作; (3)银祥屠宰场、亿香屠宰场,动物产品报验站试点开展本地和外地来源猪肉源头赋码工作,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试点开展大宗交易水产品品种源头赋码工作。 4.升级“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厦门市“一品一码”赋码软件系统,建成统一的“一品一码”赋码和查询平台,试点对相关部门和企业现有追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汇聚。 5.启动闽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标准化改造建设和“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工作。 (二)2018年4-12月: 1.拟制《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2.制定完成厦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标准。 3.出台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资金扶持政策,按照省政府部署完成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标准化改造建设和“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工作。 4.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畴,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集中屠宰厂场等),水产品养殖企业,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实行源头赋码工作,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5.落实与省级建立相关数据通道,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追溯数据资源池,完善商品条码和法人主体的基础信息数据。依托“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对相关部门和企业现有追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汇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把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按计划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按计划落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我市"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会同经信、卫计、农业、海洋渔业、商务、粮食、市政园林、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上述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共同推动落实各项工作。 (三)落实项目经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1.开发建设厦门市“一品一码”赋码软件系统。 2.完善“厦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业务数据展现、舆情情况展现、农贸市场交易摊位展现、工作动态实时展现等功能,升级完善应急场景、3D平台、移动监管执法平台,并统筹推动各部门追溯信息与市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提升“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包括:(1)平台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对接;(2)按照编码中心规范标准和“一品一码”的追溯线索改造提升管理平台;(3)做好管理平台运行使用及日常维护,包括与各部门和企业追溯平台的改造对接、数据汇聚、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应用培训、平台推广、应用开发等。 4.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市场开办主体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使其符合追溯管理有关要求,具体费用由市商务局提出预算。市场开办主体要按要求配备RFID标签系统、地磅、电子秤、专业打印机、扫码枪、升级快检室等,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奖励扶持办法。 5. 改造建设各部门现有追溯平台及相关设备配备。各相关部门抓紧对在用追溯平台及配套相关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平台),按要求向市级追溯管理平台推送相关追溯信息。具体费用由各建设部门提出预算。 (四)加强培训宣传。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加强监管工作人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运行维护人员的队伍建设,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产品按要求赋码并上传追溯信息,提高相关软硬件的应用管理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介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通过门户网站、移动终端APP自助查询食品可追溯信息,积极维权,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单位名单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食安办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印发 图解: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49号) 2018-03-29 10:03 图解 相关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