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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征集第五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工信委 发布时间: 2018-05-29 16:06:48 索 引 号: 013353737/2018-02851087 关 键 字:通知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征集第五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中企发〔2018〕16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从2014年起,我市分四批认定了“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6家。四年来,这些服务机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在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信息服务等领域较好地服务了我市中小企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壮大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市中企发〔2018〕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第五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各专业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的法人单位,均可成为“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征集条件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优先考虑。其他申报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一)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者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服务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六)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企业需根据通知要求将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报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平台组织、筛选、尽职调查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并将拟推荐平台申报资料报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同时留存全部资料备查。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2份报西安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小企业服务处 孟飞宇
联系电话:86788980
地 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层650室
附件:1、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x 附件2: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x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工信委 发布时间: 2018-05-28 16:03:24 索 引 号: 013353737/2018-02848900 关 键 字:通知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中企发〔2018〕15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8〕50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17年已认定的31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平台不再重复申报。
(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第二、三、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平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务必于6月13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西安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西安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 系 人:中小企业服务处 孟飞宇
联系电话:86788980
附件: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转载来源: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官网)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5月28日
关于认定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工信委 发布时间: 2017-06-02 21:29:23 索 引 号: 013353737/2017-02438404 关 键 字:通知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关于认定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中企发〔2017〕24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中企发〔2014〕4号),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对各申报单位初审、专家综合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现认定陕西省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服务机构为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认定的“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了解企业需求,主动开展服务,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各示范平台单位应自觉接受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和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指导、组织和管理。每年应分别于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三、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每年评选一次,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和管理力度,引导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优质示范服务,带动本地区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
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一、创业服务类(3户)
1.陕西省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陕西祥云物流有限公司
3.西安华伟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二、技术支持类(6户)
1.西安企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西安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陕西中交天健车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6.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工信委 发布时间: 2016-05-10 17:25:20 索 引 号: 013353737/2016-02049240 关 键 字:通知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关于认定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市中企发〔2016〕15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各开发区(产业基地)经发局,各中小企业,各相关服务机构:
根据《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中企发〔2014〕4号),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县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对各申报单位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现认定西安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服务机构为“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认定的“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了解企业需求,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示范平台单位应自觉接受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和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指导、组织和管理。每年应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报送示范平台工作总结报告。
三、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每年评选一次,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和管理的力度,引导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优质示范服务,带动本地区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第三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一、创业服务类(8户)
1.西安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
2.高陵聚集中小企业工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3.高陵渭北工业区建设有限公司
4.西安恒怡实业有限公司
5.西安国际陆港物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6.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7.西安铁狮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8.西安午阳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二、融资服务类(1户)
1.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三、技术支持类(4户)
1.西安胜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陕西中展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3.陕西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4.西安西测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管理咨询类(1户)
1.陕西汇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信息服务类(1户)
1.陕西西部资信股份有限公司
六、财税服务类(2户)
1.陕西秦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陕西瑞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七、市场开拓类(1户)
1.陕西华林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八、法律维权类(2户)
1.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2.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
九、综合服务类(4户)
1.户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西安市高陵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西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4.陕西省新丝路企业发展促进会
http://gxw.xa.gov.cn/ptl/def/def/index_1263_1361_ci_trid_2851087.html http://gxw.xa.gov.cn/ptl/def/def/index_1263_1361_ci_trid_2848900.html http://gxw.xa.gov.cn/ptl/def/def/index_1263_1361_ci_trid_2846698.html http://gxw.xa.gov.cn/ptl/def/def/index_1263_1361_ci_trid_2438404.html http://gxw.xa.gov.cn/ptl/def/def/index_1263_1361_ci_trid_20492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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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8-06-28 07:42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工信委 发布时间: 2018-05-25 18:59:14 索 引 号: 013353737/2018-02846698 关 键 字:通知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中企发〔2018〕14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制定《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5月21日 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支撑力强、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五条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服务特色,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六条 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七条 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八条 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九条 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条 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十一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服务功能。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二条 注册地在我市,依法成立的各类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 (一)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者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 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服务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六)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第十三条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 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3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十四条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以社会形象、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为主要内容。各区县、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认定条件,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材料。 (二)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报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平台侯选名单。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十七条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六章 扶持与管理 第十八条 扶持措施 (一)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评审合格的服务机构授予“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在媒体上公布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服务机构知名度和社会责任感。 (三)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省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市级以上示范平台。 (四)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五)示范平台可以优先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对接活动。 (六)及时总结示范平台的成功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第十九条 管理规定 (一)联系机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与示范平台的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示范平台的发展动态,积极为示范平台的发展创造条件。示范平台应自觉接受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和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指导。 (二)信息报送。示范平台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报送示范平台年度总结报告。 (三)动态管理。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四)撤销资质。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平台,如发现有下列之一情形的,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1)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分; (2)被司法机关处罚; (3)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4)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被中小企业投诉; (5)不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6)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区县、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给予相应扶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印发的《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中企发〔2014〕4号)同时废止。已认定的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附件:1.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附件1: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x 附件2: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