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 发布时间:2005.08.31 新华社12月28日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发布时间:2012.12.28 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 目 录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4.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6. 第五章特别规定 7. 第一节集体合同 8. 第二节劳务派遣 9.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10. 第六章监督检查 11. 第七章法律责任 12. 第八章附则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公布施行(全文) ·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工伤保险条例》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我国农民工权益维护面临7大挑战 · 无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成本大的重要原因 ·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 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ldht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政策法规( 就业促进法| 中央| 地方) 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就业援助招聘信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社区就业 刊号 期刊/学报/媒体の名称 51-1063/C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1-1064/C 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 51-1073/G2 四川图书馆学报 51-1097/G8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51-1099/C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1-1147/O4 高压物理学报 51-1192/TK 空气动力学学报 51-1199/O4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 51-1207/T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51-1213/S 西南农业学报 51-1216/N 成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1-1254/R 川北医学院学报 51-1264/R 泸州医学院学报 51-1273/P 四川地质学报 51-1277/U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51-1281/S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51-1295/N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1-1395/O4 光散射学报 51-1482/Q 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 51-1501/R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 51-1516/P 山地学报 51-1523/TS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51-1537/D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51-1538/D 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51-1539/D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51-1540/D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51-1541/D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51-1569/C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51-1574/G4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51-1576/G4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51-1585/C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51-1586/C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1-1589/U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51-1595/N 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1-1596/T 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 51-1610/G4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51-1621/Z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51-1629/Z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51-1630/Z 宜宾学院学报 51-1634/N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科版) 51-1637/Z 攀枝花学院学报 51-1640/N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1-1641/C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1-1644/R 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 51-1645/Z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51-1652/U 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 51-1660/C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1-1668/P 山地科学学报(英文) 51-1670/G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51-1671/C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51-1672/N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1-1674/C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1-1675/C 西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51-1676/C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51-1686/N 西华大学学报(自科版) 51-1687/N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自科版) 51-1689/N 西昌学院学报(自科版) 51-1690/C 西昌学院学报(社科版) 51-1699/N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1-1705/R 成都医学院学报 51-1716/D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51-1717/G4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51-1718/TE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1-1719/C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1-1729/G4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51-1739/U Journal of Modern Transportation(《现代交通学报》(英文)) 51-1746/TN 太赫兹科学与电子信息学报 51-1747/TN 成都工业学院学报 51-1748/G4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 51-1753/F 四川旅游学院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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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5-08-15 22:23
刘强东年薪1块钱? 劳动法不答应!
刘强东年薪1块钱? 劳动法不答应!
杭州新闻中心2天前 这个真不行,这是《劳动法》的禁止性规定 这几天,有关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和“奶茶妹”章泽天登记结婚的新闻,铺天盖地刷爆微信朋友... 人家刘强东乐意,也不行吗? 这个真不行,这是《劳动法》的禁止性规定 这几天,有关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和“奶茶妹”章泽天登记结婚的新闻,铺天盖地刷爆微信朋友圈。 有网友说:“原来他们是真爱!”也有人说:“老牛终于吃了嫩草!”还有人说,奶茶妹妹本来就是富二代,不差钱。 就在这条新闻爆出次日,京东宣布,公司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了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人民币,且没有现金奖励。此外,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A股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网友们又无法淡定了,很多人将这个消息解读为:今年5月份,老刘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奖金,价值26.5亿,而未来10年收入几乎为0。然后,现在突然宣布结婚了!也就意味着,这26.5亿是婚前财产,在无赠予的情况下,如果两人因感情不好分道扬镳,那么这26.5亿与奶茶妹妹毫无关系。 网友们真是操碎了心! 真是这样吗?如果奶茶妹妹在这十年内离婚,是不是会一无所获?因为她老公结婚十年只赚了10块钱,其他的钱又都是婚前财产? 昨天,“律师来了”律师团婚姻家事专家——祝双夏律师作出了专业解答:不管怎样奶茶妹妹都能分得一杯羹,没签婚前协议就不要再质疑强哥的真爱。 那么,问题又来了!京东为霸道总裁刘强东所做的1元薪酬计划合法吗?刘强东可以年薪一块钱吗? “律师来了”律师团劳动保障专家黄新发律师说:不行! 他认为,京东对刘强东实施的1元年薪计划涉嫌违法,网友们可以向京东住所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当主动介入检查。 黄新发: 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讲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问题一:股权激励是不是劳动报酬? 黄新发:股权激励是平衡公司与高管之间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解决公司与高管之间的矛盾冲突风险,实现公司的营运绩效提升。在实务中,股权激励的模式通常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员工持股及管理层收购等。从公开资料上看,京东对刘强东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是股票期权,这种模式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的多数选择,在业内股票期权素来有公司高管“金手铐”的美誉。 员工获得公司的股权激励所得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司授予的股权,二是因其所持有的股权而获得的分红。显然,因股权而获得的分红自然不是工资薪金。但因股权激励而获得公司授予的股权本身是不是工资薪金无法简单判断。 我们认为,判断股权激励是不是劳动报酬,应当从三个角度分析,一是股权激励是否符合工资薪金的特点,二是公司高管与公司就股权激励发生争议是不是劳动争议,三是股权激励的收益是否按照工资薪金类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强调以货币形式支付,这是《劳动法》非常明确的,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也未将股权激励列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更何况因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并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列为劳动争议的范畴。由此可见,股权激励是否为劳动报酬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似乎又为股权激励为劳动报酬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不管如何,至少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股权激励尚不是工资总额中的工资薪金。也正因为如此,刘强东行权所获得的股权,即使他有办法通过婚前财产进行行权而获得股票,也会因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授予的特殊性,从而保证了奶茶妹或多或少拥有这部分股票的共同所有权,最少是对扣除刘强东的婚前财产购置形成的股权之外的部分拥有共同所有。 问题二:京东的股权激励模式高明在哪里? 黄新发:前面我们说过,股票期权有高管“金手铐”的美誉,顾名思义,股权激励可以将公司的高管绑在公司这艘船上,与公司同甘共苦,肝胆相照。捎带还为公司高管实现了示真爱的作用,这自然是其高明之处。 这种模式还可以为公司降低用工成本中的隐性成本。公司向员工支付的报酬如果是工资薪金,则其所获得的工资总额会是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各种科目的计算基数,尤其是“五险 一金”公司的缴纳比例高达40%。通过股权激励这种报酬支付模式,公司自然就会降低这些隐性用工成本的支出。 问题三:京东对刘强东实施的1元年薪计划违法吗? 黄新发:涉嫌违法。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强东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人民币,且没有现金奖励。如果属实,则京东涉嫌违法。 如果刘强东与京东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刘强东仅从京东获得股权和董事费,则京东设置其报酬为1元/年,无可厚非。 但如果刘强东与京东之间建立有劳动关系,其每年向刘强东支付的报酬为1元,则其违反了《劳动法》“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也许你会说,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人家刘强东乐意,不行吗?这个真不行。刘强东如果不乐意,京东自然不会这样做。刘强东乐意,京东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这是《劳动法》的禁止性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京东不得违反。 问题四:如果涉嫌违法怎么办? 黄新发:那怎么办呢?人家刘强东又不告,民不告官不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所以,网民可以向京东住所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 也许你会说,我才吃了没这个空呢。没有人举报,没关系,还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职责。 即使没有人举报,如今京东因刘强东与奶茶妹的婚姻刷屏,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主动介入检查,否则就是他们的失职。http://hznews.hangzhou.com.cn/jingji/content/2015-08/13/content_5881559.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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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6-06-23 1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政策法规( 就业促进法| 中央| 地方) 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就业援助招聘信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社区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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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6-06-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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