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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追索章公祖师“肉身佛” 最大的胜算在这里
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浦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曾供奉着一尊距今千年的章公祖师肉身像,但在1995年被盗后流转到了海外。2015年3月,阳春村村民得知这尊肉身像极有可能在荷兰收藏者手中后,便走上了海外追索的道路,并最终选择通过跨国诉讼来讨回肉身像。 2015年11月,阳春村村委会同东浦村村委会,授权由中荷两国律师组成的团队开展诉讼,向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弗里姆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去年6月,律师团队提起的诉讼被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正式受理。 经过了半年多的等待,案件再次有了新进展。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2日宣布,将于7月14日就这一案件举行首场听证。 荷兰藏家辩称中国村委会无权提出诉求 专家:这是中国法律管辖问题 阳春村村民代表林文青介绍,他们的诉讼在去年6月份被受理后,荷兰藏家范奥弗里姆曾向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申请了三次延期,直到今年1月18号才将应诉文件提交到法院。 林文青:第一次是申请延期6周,第二次又延期了4周,4周快到的时候,他又提出让我们提供法庭费用担保,这相当于为他第二次延期到期又延长了时间。我们缴纳法庭费用担保后,他又申请延期了一次。后面法院裁定这是最后一次延期,在1月18日之前必须提交应诉文件。 范奥弗里姆在应诉文件中提出,原告福建阳春村和东浦村的村民委员会不是自然人,也不具备法人权利,所以他们无权提出诉求。不过,对于这种说法,由福建村民委托的诉讼律师团并不认可。 诉讼律师团代表、荷兰籍律师扬·霍尔特赫伊斯:福建村庄村民委员会的法人权利是中国法律的管辖问题。我们将要求法庭就此表达意见。听证会也会讨论被告方对福建村民所有诉求的所有应诉以及所有向法庭提交的证据。 以林文青为代表的村民对这种说法也非常不认同。 林文青:这个完全可以代表全体村民啊,它就是我们的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嘛!我们这次授权给律师团队,也是经过村委会主任签名盖章的。他这个应该是对我们中国国情的不了解。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以村民委员会名义提起这件诉讼并没有问题。 霍政欣:因为村民委员会是中国的一层机构或组织。根据荷兰的法律,衡量一个主体是否具有相关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依据其本国法。所以关于村民委员会是否有主体资格,我觉得应该受中国法的支配,也就是看中国法的规定。那么,中国法在这个问题上,是认可村民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的。另外,村民委员会还可以说是接受全体村民的委托。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荷兰的法院认为适用的不是中国法,我们觉得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证明我们的村民委员会是具有合适的诉讼主体资格的。 中国最大的胜算藏在这里 章公祖师肉身像除了具有文物价值外,里面还含有一具身份可识别的千年遗骸,而根据荷兰1991年《埋葬与火化法案》,没有人有权拥有他人的遗体。 荷兰有关方面曾经对章公祖师进行过CT扫描 林文青和乡亲们都认为,这样的规定无疑增加了他们对本次诉讼的信心。 林文青: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拥有我们祖先的遗骸,这个是我们(胜诉)最大的希望。 但在霍政欣看来,这部法案中的相关条款能否适用,还有待法院的最终确定。 霍政欣:这部法律,从它制定当时的背景来看,显然未必能契合这个案子。因为这个案子的人体遗骸还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管怎样,咱们也可以把它作为法律依据提出来,到底能不能适应还需要荷兰法官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加以确认。 善意取得问题在这起诉讼中也比较关键。荷兰《民法典》规定,文物购买者需履行谨慎审查义务,否则所持文物即非善意取得。霍政欣认为,这有可能将被告一方置于不利局面。 霍政欣:从现在的资料来看,对方是一个长期专门收藏中国文物的一个艺术品收藏家,所以我们认为他对文物的购买应尽尽职调查义务,否则就不能视为善意取得。如果对方不能清楚地证明自己当时详细地询问了肉身像的来源,就轻易地购买,我们是可以主张他是非善意取得的。 根据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公布的信息,7月份就此案举行的首场听证会将对公众开放,法官将在听证会上听取双方陈述,提出有关问题,但不会当场作出裁决。由于跨国民事诉讼通常耗时较长,所以案件尘埃落定仍需时日。林文青说,希望章公祖师肉身像早日重回故里。 境外流失文物四种追讨途径 一直以来,国际上关于文物追索都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介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几种途径。 依法追讨 目前,常用的海外文物追索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此外,国与国之间的双边文物保护协议也起着重要的追回作用。 1995年的公约首次确立了“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归还被盗物”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上,美、英、德等主要文物进口国尚未加入该公约,这就导致有时候其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 商业回购 面对种种追讨困境,商业回购文物成为无奈之举。圆明园十二生肖中的牛首、猴首、虎首、猪首和马首无一通过法律途径“回家”,均通过回购而来。 而几年前挪威归还圆明园石柱也是一种“变相回购”。2013年底,中国民营企业家黄怒波与收藏这些石柱的挪威卑尔根kode博物馆于达成一项协议:黄怒波向这家挪威博物馆捐资1000万挪威克朗(约合160万美元)。该博物馆于2014年秋将这些石柱归还中国。明眼人都看出,这属于“捐资”换“归还”。 外交谈判 政府间的外交谈判也是追讨文物的方式之一。 2012年3月,埃及驻西班牙使馆就曾通过外交手段,成功追回1999年被走私至境外的一批法老时期文物。 这要从2010年说起,西班牙警方从一个古董商手中没收了8件埃及文物,从此埃及方面就致力于这批文物的追回工作:先是专家鉴定,确认文物属于埃及;然后同西班牙司法部门交涉,直到获得对方同意,收回文物。 捐赠 捐赠是比较常见的文物回归方式。 中国从法国追回圆明园兽首事件中,法国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购下兔首和鼠首,无偿捐赠中国,中方最终通过被捐赠的方式追回了海外流失文物。 2017-02-05 08:05 来源: 台海网 跨国追索章公祖师“肉身佛” 最大的胜算在这里 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ami/2017-02-05/19557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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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02-19 07:27
跨国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首场听证将在荷兰举行
跨国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首场听证将在荷兰举行
福建三明村民跨国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一事引发中外媒体关注,日前,澳大利亚《澳洲新快报》刊文报道了事件进展,并称此案将成为中国对文物走私拍卖严加管控的重要节点。报道全文如下: 中新社福州2月2日电 (记者 林春茵)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日向中新社记者透露,该村与相邻的东浦村向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佛里姆跨国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一案,将于今年7月14日在荷兰举行首场听证。 坐化于宋朝的章公祖师肉身像在阳春村和东浦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于1995年12月15日发现被盗。2015年3月,该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时引起广泛关注,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佛里姆随即撤展,福建村民则踏上跨国追索之路。 去年6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正式受理福建村民委托中荷律师团队提起的章公祖师肉身像追索诉讼。当天,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宣布,将就此案举行首场听证。依照荷兰法律程序,听证会将对公众开放,法官将在听证会上听取双方陈述,提出有关问题,但不会当场作出裁决。 奥斯卡·范奥佛里姆1月18日向法庭提交初步应诉文件,其关键辩护指:原告福建阳春村和东浦村村民委员会不是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权利,这两个村庄无权提出诉求。 对此,福建村民委托的诉讼律师团代表、荷兰籍律师扬·霍尔特赫伊斯向媒体表示,将反对被告方这一辩护,“福建村庄村民委员会的法人权利是中国法律的管辖问题。我们将要求法庭就此表达意见。听证会也会讨论被告方对福建村民所有诉求的所有应诉以及所有向法庭提交的证据。” “我们完全有权利提出诉求。”负责追踪此事的阳春村村民林文青说,被告方质疑村民委员会的法人权利,或是对中国国情不够了解;村民已全权委托律师团,不会出席听证会。 代表福建村民的律师团队向媒体表示,此案被告及其律师有权不出席法庭听证,但如此一来就会失去面对法官口头阐释其诉求的机会,也无法当庭就原告律师团队代表福建村民向法庭提供的信息予以辩驳,因此奥斯卡·范奥佛里姆一方应该会出庭,只不过目前无从知晓其本人会否出庭。 由于不确知奥斯卡·范奥佛里姆是以私人名义还是以其他名义购得章公祖师肉身像,原告律师同时起诉其本人和他名下在同一地址注册的两家公司。福建村民在诉求声明中指出,被告购得章公祖师肉身像的行为绝非善意取得,依照荷兰法律也无权拥有章公祖师肉身像内含的遗骸。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郑国珍表示,荷兰法庭通过法律程序判决福建村民追索肉身像,将成为中国对文物走私拍卖严加管控的重要节点,“如果这次审判结果契合福建村民期盼,这也将为以后流落到海外的中国文物能安然无恙地回归原地奠定良好基础。” 刚刚过去的正月初二,阳春村和东浦村举行了盛大的章公祖师巡游活动,这一传统在当地已延续数百年。“章公祖师是精神宗师,也是我们当中一员。”林文青说,“自始至终,我们希望跟荷兰藏家坐下来好好谈,希望他考虑我们的情感和诉求,让章公祖师回家。”(完) 2017年02月03日 0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跨国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首场听证将在荷兰举行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2-03/8139318.shtml http://www.fj.chinanews.com/news/2017/2017-02-08/372965.html 澳洲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