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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一四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以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时间为序) 一月八日 一、关于同意山东省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的批复(民函〔2014〕6号) 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 一月二十五日 二、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号) 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三、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号) 撤销茂名市茂港区和电白县,设立茂名市电白区,以原茂港区和电白县的行政区域为电白区的行政区域,电白区人民政府驻水东镇海滨大道1号。 四、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威海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3号) 撤销县级文登市,设立威海市文登区,以原文登市(不含汪疃镇、苘山镇)的行政区域为文登区的行政区域,文登区人民政府驻天福街道文山路30号。 将原文登市的汪疃镇、苘山镇划归威海市环翠区管辖。 五、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三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号) 撤销三亚市海棠湾镇,设立三亚市海棠区,以原海棠湾镇的行政区域为海棠区的行政区域,海棠区人民政府驻新民路116号。 撤销三亚市吉阳镇,设立三亚市吉阳区,以原吉阳镇的行政区域为吉阳区的行政区域,吉阳区人民政府驻迎宾路483号。 撤销三亚市凤凰镇、天涯镇、育才镇,设立三亚市天涯区,以原凤凰镇、天涯镇、育才镇的行政区域为天涯区的行政区域,天涯区人民政府驻凤凰路319号。 撤销三亚市崖城镇,设立三亚市崖州区,以原崖城镇的行政区域为崖州区的行政区域,崖州区人民政府驻水南大道288号。 六、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国函〔2014〕15号) 设立县级双河市。双河市人民政府驻红星二路9号。双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月二日 七、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5号) 撤销县级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以原双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双城区的行政区域,双城区人民政府驻双城镇新兴大街99号。 八、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6号) 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原新浦区、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海州区人民政府驻浦东街道民主中路177号。 撤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以原赣榆县的行政区域为赣榆区的行政区域,赣榆区人民政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 九、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南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7号) 撤销县级 http://xzqh.mca.gov.cn/description?dcpid=2014 http://202.108.98.30/description?dcpid=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