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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有种魔力,它代表一段时光,象征一种情怀,总会勾起人们对那段历史故事的想象。从海昏侯墓主人的身份拨云见日,到流失海外20年的北齐佛首造像重归故里……最近一段时间,文物考古真是有不少吸引人眼球的事情。
昨天(9号)下午,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做客中央台,解读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畅谈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那么,海昏侯墓的发掘如何一波三折?流失海外的文物怎样才能回家呢? 开山恩祖·显化六全·章公祖师 扫一扫.cn↓二维码.cn 名本·二维码址: pic2.cn/jml 央广网北京3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文物有种魔力,它代表一段时光,象征一种情怀,总会勾起人们对那段历史故事的想象。从海昏侯墓主人的身份拨云见日,到流失海外20年的北齐佛首造像重归故里……最近一段时间,文物考古真是有不少吸引人眼球的事情。 昨天(9号)下午,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做客中央台,解读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畅谈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那么,海昏侯墓的发掘如何一波三折?流失海外的文物怎样才能回家呢? 3月2号,海昏侯国考古成果开始在首都博物馆展出。各类珍贵文物,吸引了大量观众。根据首都博物馆官网的信息,未来七天的参观预约都已约满。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在节目里透露,其实最早的时候,江西当地几个村民发现有人在盗墓,才有后面海昏侯墓考古的事情。而海昏侯墓之所以没有被盗,还多亏了一场地震的“帮忙”。 刘玉珠介绍,盗墓贼还是比较有经验,使用的工具也很先进。洞直接打在主棺上方。只是盗墓贼没有想到,800年前此处曾经发生过8级以上地震,地震把墓主棺整体左移了2米。现场看到,棺木左移,柱子倒了,于是盗墓者打到了柱子上。他没有发现主棺,其实主棺就在他的两米以外。 海昏侯墓考古发掘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从金器、青铜器、铁器,到玉器、漆木器,竹编、纺织品等等各类珍贵文物,足足有2万多件(套)。在刘玉珠看来,其实相比百姓最关注的“马蹄金、金饼”等等,更有研究价值的是简牍、木牍等带有文字物件,它们带来的信息,更有助于我们接近历史的真实。 刘玉珠介绍,木渎、还有竹简,就是详细记录了这个,皇室之间日常事务,包括一些重大的国事活动一些事务。还有这个里面孔子像的第一次清晰出土。包括对孔子的生平,还有像发现了200多万枚古钱币,我们原来说贯和文的关系。原来史书上有记载,千文一贯,但是没有实物佐证,这次就在现场找到了佐证。因为它高达2米多高的古钱币是整整齐齐码放,它是等于是1000文这个是串起来,1000文串起来。 其实文物局的工作范畴决不只是考古。在文物追索方面,刘玉珠还谈到了福建章公祖师像,也就是当时特别受关注的“肉身坐佛”的海外追索最新进展。 刘玉珠表示,国家文物局通过多种方式与荷兰方面进行磋商交涉,但章公祖师像现持有人无视中方的正当诉求,提出高额补偿和指定存放地点等我们无法接受的条件,导致协商暂未取得实质成果。我们还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外交和法律手段,加大对章公祖师像的追索工作力度。章公祖师像属于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外交、司法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给予村民积极而有必要的支持。 刘玉珠表示,由于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情况比较复杂,国家文物局依据流失文物追索的国际准则和双边协定,将当前因为盗窃、盗掘、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作为追索重点,积极通过法律和外交途径索回。 刘玉珠强调,对于被盗流失文物,中国政府的态度是一贯鲜明的,即主要采取外交和司法手段进行追索。目前,我国先后与美国、意大利、印度、柬埔寨等19个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政府间双边协定以及备忘录。 国务院刚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刘玉珠表示,《意见》对如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以及拓展文物利用方面,出台了实实在在的措施。 刘玉珠介绍,这个文件突出特点就是在保护基础上,特别强调了文物的合理利用,这也是在总结近几年来这个全国各地文物利用实践和理论基础,来制定的。 刘玉珠强调,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合理适度利用;更不能是为了赚钱。 刘玉珠表示,合理适度就是在不破坏文物本体的前提下,文物的利用是有标准有原则的。在保护好本体的情况下。依法合理利用文物,促进文博创业产业发展,不是为了赚钱,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首先就是文物资源能够有效的得到广泛传播。 国家文物局:"肉身坐佛"持有人要价太高 协商无果 2016-03-10 08:08:00 来源:央广网 国家文物局:"肉身坐佛"持有人要价太高 协商无果 http://www.cankaoxiaoxi.com/roll/roll10/2016/0310/1096176.shtml [江西新闻联播]强卫会见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 http://tv.cntv.cn/video/C11099/12715f944b043de0fa9640050a4e5c44 CCTV-13新闻频道02:33 [新闻直播间]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 2016-02-26 18:24:04 CCTV-13新闻频道02:20 [新闻直播间]国家文物局:鼓励社会资本涉足文物修缮保护 2016-02-26 18:2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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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6-03-10 10: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034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国发〔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留下了极其丰厚的文化遗产。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物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资源状况基本摸清,保护经费和保护力量持续增长,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博物馆建设步伐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物利用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文物拍卖市场管理逐步规范,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日益扩大,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随着文物数量大幅度增加,文物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配套法规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不到位,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遭到破坏,一些革命文物的保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多发,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屡打不止;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文物拓展利用不够,文物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面对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属性。政府在文物保护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 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保护文物、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文物工作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新观念,协同创新,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保护理论架构基本确立,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基本形成;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明确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敬重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要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文物保护,基础在县。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文物、文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宗教、海洋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公安、海关、工商、海洋、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结案后应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工业和信息化、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共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发展。教育部门要在文物工作急需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四、重在保护 (一)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完善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抓紧制定不可移动文物的降级撤销程序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在项目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提高管理水平,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文物保护工程要遵循其特殊规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和预算编制规范。加强长城保护。注重革命文物的维修保护。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水下考古调查,基本掌握水下文物整体分布和保存状况,划定水下文物保护区,实施一批水下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加快建设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研究建立涵括水下文化遗产的海洋历史文化遗址公园。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加快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搞好配合,提高时效。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依法确定补偿对象、补助范围等内容。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 (四)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要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对展陈珍贵文物配备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展柜,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对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要为处于地震带的博物馆的珍贵文物配置防震保护设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落实文物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七)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制定文物公共政策应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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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6-03-10 10:28
五、拓展利用
(一)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 尚。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鼓励 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 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 博物馆建设,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考古发掘单位要依法向博物馆移交文物。推动博物馆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完善服务标准,提升基本 陈列质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促进馆藏资源、展览的共享交流。实施智慧博物馆项目,推广生态博物馆、流动博物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区博物馆。提升古 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展示利用水平,拓宽近现代文物的利用方式。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 (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 位的旅游纪念品,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实行文物保护的分类管理、精准管理,针对城市、乡村、荒野等不同地域,以考古勘探等工作为基础,合理划定古 遗址的保护区划;对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分别实行整体保护、外貌保护、局部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 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积极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四)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 性,更多体现生活气息,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 文化业态。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研发、经营 等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条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 生活。 (五)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形成文物交流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与更多 国家和地区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双边协定,通过外交、司法、民间等多种形式推进非法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与返还。拓宽文物对外展示传播渠道, 加强文物与外交、文化、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联动。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物保护领域的实质性合作。 (六)合理适度利用。任何文物利用都要 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 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六、严格执法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和具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政府要推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二)强化文物督察。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层级监督,依法对地方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 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优化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督察力量配置。 (三) 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市县级文物 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也可通过委托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或其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文物执法职能。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可根 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文物行政部门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建 设文物执法管理平台。 (四)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 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 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 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 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做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 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考古等有关 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七、完善保障 (一)保障经费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 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 (二)加强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 点支持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和传统工艺科学化、考古综合技术、大遗址展示利用、文物预防性保护、智慧博物馆等方面的科技攻关,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核心 技术;针对土遗址、彩塑壁画、石质文物、纸质文物、纺织品的保护,实施一批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在 重点方向成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面提升集成创新、区域创新能力。提高文物保护装备制造能力。加快重要和急需标准制修订,支持有关企 业、行业标准的制订,完善文物保护准则,进一步推广应用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升文物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三)重视人才培养。 实施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加快文博领军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文物大省的专业人才,实施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战略,加快文物保护修复、水下考古、展览策划、法律政策研究等紧缺人才培养。 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加强县级文物行政执法、保护修复等急需人才培训,适当提高市县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加大非国有博物 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加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文物保护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1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字号:国发〔2016〕17号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04日 网站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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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3-10 10:31
刘玉珠谈文物追索:加大对章公祖师像追索力度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 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做客中央台,对话中央台观察员赵九骁。解读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聊一聊海昏侯墓考古发掘背后的故事;谈一谈眼下文物收藏热,假鉴定要怎么破等等热点话题。
说到文物追索,去年,福建章公祖师像的海外追索,也就是当时特别受关注的“肉身坐佛”。 刘玉珠表示,去年3月,国家文物局在得知章公祖师像在境外展出的消息后,立即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掌握了章公祖师像属于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被盗流失文物的大量证据。此后会同外交、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原则精神,通过多种方式与荷兰方面进行磋商交涉,但章公祖师像现持有人无视中方的正当诉求,提出高额补偿和指定存放地点等我们无法接受的条件,导致协商暂未取得实质成果。我们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外交和法律手段,加大对章公祖师像的追索工作力度。 另外,章公祖师像属于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作为诉讼主体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也是适当的。也希望荷兰司法部门重视我国公民提出的合法诉求,依法维护我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外交、司法等部门和福建省以及地方政府,给予村民积极而有必要的支持。 2016-03-09 14:22:00 央广网 任芳 刘玉珠谈文物追索:加大对章公祖师像追索力度 http://china.huanqiu.com/hot/2016-03/86784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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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6-03-11 10:36
旅游为体 文物为本
旅游业迅猛发展,文物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化解“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云南省大理市将两者有机结合,探索出了一条创新之路——
旅游为体 文物为本 作者:本报记者 王清彬 张勇 任维东《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31日 08版) 冬日,苍山雪茫茫,洱海月弯弯……为赴一场“风花雪月”的约定,游人纷纷会聚至云南大理,享受诗意的时光。 古城洋人街,崇圣寺三塔,喜洲镇白族民居……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大理市众多的文物古迹,诉说着城市的历史与辉煌。 在旅游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又如何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独特优势?大理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延伸文物保护的“眼”和“腿”,探索出了一条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创新之路。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白族绕三灵,下关沱茶技艺,刺绣,扎染……12月16日,大理蒋公祠内正在展示的一项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游人赞叹不已。 “这里曾经是我们的办公场所,但为了使其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与合理利用,2013年在征得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后,我们把蒋公祠建成了云南省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大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王东说,“如今,蒋公祠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文管所年实现经济创收30万元,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我们对蒋公祠开发利用的前提是,旅游企业投入的资金,必须用于文化项目的展示和文物修缮,而且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分管文物维修的大理市文物管理所副所长宋德兴补充说。 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大理市通过旅游企业来对文物进行宣传,文物与旅游共同管理,打造了一批文物精品游览点。比如,大理市通过委托大理旅游集团代收景区门票的新型合作模式,使崇圣寺三塔历史文化景区成为年接待游客348万人次,年经济收入突破1亿元的现代化旅游业和古老文化遗产有机结合的典范;通过引进外资、引入本地企业独秀集团投资的联合修缮管理模式,成功完成了喜洲白族古建筑群中杨品相宅、杨卓然院、严家院等一批文物古迹的修缮,打造了对外文化交流基地、民间专题类博物馆等文化品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大理市立足“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独特优势,走出了一条通过旅游合理利用文物、通过经济创收弥补文物保护经费不足、通过发挥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文物保护管理的新路子,逐步摆脱了“等、靠、要”的帽子,让古老的历史文物遗迹焕发了新生机。 延伸文物保护的“眼”和“腿” “我的任务是对大理镇辖区内文物点的火灾隐患、有无糟朽、渗雨、虫害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周都得用照片和文字的方式报送市文管所。”大理市大理镇文物管理员黑中玉说。 大理市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分布不均,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8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8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8项。 “文物保护经费有限,加上单位人少事多,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尤其是日常巡视监管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王东说,“立足这一实际,我们结合多年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经验,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了乡镇文物保护管理员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全市11个乡镇聘请了11名文物保护管理员,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巡查工作。” “乡镇文物保护管理员由各乡镇向我们文管所推荐,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接受我们的业务指导及考核监督。”大理市文物管理所副所长周武说,“每天,我们会安排专人管理收存报送的材料,每季度安排专人进行文物点季度检查,同时对乡镇文物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现场考评,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大理市通过建立乡镇文物保护管理员机制,做到了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用少量的经费和人员真正延伸了全市文物保护管理的“眼”和“腿”,实现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常态化。 以文物为根本,旅游为载体,大理市创新文物保护与利用机制,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以后,我们在做好日常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拓展社会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新机制,促进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邹勤说。 (本报记者 王清彬 张勇 任维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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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9-23 07:37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努力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努力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要求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这是党中央赋予文物工作者的新要求、新任务,指明了新形势下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积极探索、扎实推进。 一、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立足文物资源的实际状况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既需要学习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有益经验,也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据统计,我国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76.7万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的50处。被核定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12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528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30个。全国以文物和各类遗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博物馆、纪念馆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国有文物藏品近5000万件(套)。另外,还有大量的文物被民间收藏,它们也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辉煌的历史、广袤的疆域、一体多元的文化造就了中国文物资源的鲜明特征。一是在时代与构成上,时代久远、自成体系;二是在总量与分布上,量大面广、分布不均;三是在种类与形态上,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与此相适应,在管理体制上,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事业快速发展,保护文物的社会共识逐步形成,法律法规日渐完善,保护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但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众对文物资源价值的认知仍有局限,文物工作还存在着保护意识不强、基础工作薄弱、人员队伍不足、执法力量欠缺等明显短板,存在着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矛盾依然突出、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法人违法案件依然多发等突出问题,文物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我们要着眼于我国文物资源众多、保护任务繁重的实际,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普遍性与中国文物保护利用的特殊性相统一,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体制机制,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二、坚持把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既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守文物安全这一生命底线,也要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中华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独有的精神标识、文化标识和自然标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作为国家和民族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精神力量、基础资源、战略资源。保护人类文明成果,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并焕发新的光彩,是时代赋予中华儿女的神圣使命和历史担当。 我们要坚持以保护为基础、为前提,加强考古研究,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坚持规划先行,加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公布实施。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与维修,简化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改善文物保存基本状况。加强长城保护,落实长城保护整体规划。加强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实施长征史迹、革命旧址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保护,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做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沿线地区的文物保护,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沿海重点海域及西沙群岛专项调查和水下考古,加强多国合作,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加强馆藏文物保护,重视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与展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强预防性保护,推进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 三、坚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中的作用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关键要在思想上认识清楚,行动上扎实推进。 坚持围绕大局,坚持公益属性,始终把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合理利用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实践总结和理论探索,建立健全文物合理利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进一步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的科学途径。着力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深入挖掘和阐发文物资源中蕴含的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合、大同的优秀传统和精神价值,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陈列展览、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以物知史,以物见人,让人们在休闲娱乐、文化熏陶的同时升华思想、陶冶情操,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着力围绕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开放范围,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推广智慧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流动博物馆,扩大博物馆辐射面。完善馆际交流机制,提升藏品展示利用率,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力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文物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区域发展功能。针对传统村落、近现代建筑等不同文物类型,加快探索既管控风险、又充满活力的分类利用模式。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文物资源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旅游产业发展融合,与社会、市场共享,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着力围绕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融合创新功能。全面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国家记忆工程等重大项目。 四、坚持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战略服务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既要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加大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也要坚持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坚定中华文化自信,充分展现中国历史底蕴深厚、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传递中国声音,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着力实施中华文物交流与合作工程,推出一批具有中国内涵、国际表达、创意融合的对外文物展览,扩大文物出展国家和地区,引进一批高水平文物展览来华展出。提高文物外展、“文物带你看中国”等科技内涵。着力拓展文物援外工程与项目,统筹开展境外合作考古与研究工作,促进文物领域科研交流,推出一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着力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增进与沿线国家以及文化遗产领域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建文化遗产国际协调联络机制,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巩固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成果。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 五、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文物管理水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文物法治建设,既要求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也要求我们全面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用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文物管理的“弹性”。着力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基础性制度、配套法规,切实增强法律规定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制度,探索文物补偿办法,细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措施,明确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的具体办法,及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条文,填补法律空白,完善执法程序。着力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推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落实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打击文物盗窃盗掘等各种违法活动,有效遏制法人违法、文物火灾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破解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消失过快等突出问题。 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利用责任,推动文物事业改革发展,不仅要坚持与时俱进,创新体制机制,而且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制度优势,构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新格局。加强党委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文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责任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切实把文物保护利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着力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合力。加强能力和素质建设,切实提高文物部门依法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破解文物事业发展中的难题。着力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和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力度。着力政策引导,加快制定鼓励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措施,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培育文物保护社会组织,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全面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刘玉珠:国家文物局局长) 2016-09-23 转自中国求是报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努力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