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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9-06-28 01:25

新闻办就乡村治理工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2019-06-24 16:55 来源: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2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乡村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孙宇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先生,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乡村治理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韩俊先生作简要介绍。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回答提问。中国网 孙宇 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韩俊: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比如,随着乡村人口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少,黑恶势力活动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不良风气盛行,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等等。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在总结各地近年来乡村治理创新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乡村治理不仅是个社会建设问题,还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指导意见》的内容非常丰富,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对于《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需要普遍执行的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对于《指导意见》中鼓励提倡的做法,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借鉴推广;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方面,要加强改革创新。为了加强示范引导,中央农办将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一批成熟的治理模式。

6月9日,中央农办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

下一步,中央农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乡村治理各项重点工作,加快补齐乡村治理的短板弱项,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效。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寿小丽:

谢谢韩部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知道,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带领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情况,比如说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还不强,有的地方甚至是党组织出现软弱涣散的状况。请问,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怎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谢谢。

韩俊:

我们常讲,“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支部”,“给钱给物,还要建个好支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抓农村党组织建设都不可放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必须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

农村基层党组织总体上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但也要清醒看到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的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被弱化、虚化,有的村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干群党群关系紧张。有的干部把权力当成“摇钱树”,搞“微腐败”、雁过拔毛,“小官巨贪”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党员在思想意识、党性修养、为民宗旨上出现动摇,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为了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提出要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等。

二是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我们村一级有各种各样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其他的一些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里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等。

三是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那么,我们认为这其中安全感应该是最基本的。请问,如何通过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增强农民的安全感,让农村更加和谐有序?谢谢。

韩俊:

这个问题请我的同事吴宏耀来回答。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回答提问。中国网 孙宇 摄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 吴宏耀:

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在我国农业是“压舱石”,农村是战略后院。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农村社会稳、国家大局就能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农村这一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有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一些部署: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形成强大震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等。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三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现在农民的日子越过越好,但是一些农村的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问题有所蔓延,成为农民的一大烦心事,请问如何遏制这些不良现象,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改观?谢谢。

韩俊:

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1995年农村常住人口达到了峰值是8.6亿人,去年农村常住人口只有5.6亿人,20多年来减少了3亿人。在这样一个大变革的过程中,各种思潮冲击交汇、传统的价值观念不断遭到冲击解构。现在农村在乡村文明方面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比如不养父母、不管子女、不守婚则、不睦邻里等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还不少,一些地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之风盛行。七八十年代结婚彩礼就一两百块钱,九十年代达到一万元,现在彩礼都是十几万甚至更多。下乡调研会经常听到有人讲,某家的儿子结婚成家了,但是父母成了贫困户了,现在我们搞脱贫攻坚工作,确实存在“因婚致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因结婚而致贫不是个别现象。我们说乡村要有人情味,但是这些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农民背上了沉重的人情债。农业农村部每年都要搞驻村调查,农民现在消费第一支出就是食品,过去看病的支出排在第二位,现在很多农民第二位的支出就是人情礼金。这些问题农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但是碍于面子,好像感觉改变现状又很困难,群众迫切希望采取有效的方式来治理这些问题。

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乡村是不是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我们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要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要旗帜鲜明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旗帜鲜明反对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指导意见》里这方面的政策导向是非常清楚的,分别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的引领等四个方面,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各地反映,在乡村文明建设方面,制度规则的供给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也作了一些探索,但是现行的一些做法存在着制度的权威性不够、约束力不强、效率较低、失灵频繁等问题,有的甚至是农民群众讲“隔山打牛”,效果不好。从各地实践看,我们做好乡村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宣传引导,需要倡导实践养成,需要完善制度保障,也需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和方法,真正能够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事、寓教于行。比如要约束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不是发几个政府文件或者开几个会就能够解决的。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村规民约,把一些约束性强的措施写入村规民约。有些地方建立了村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这都是一些群众性的自治组织。通过以上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些方面的突出问题。文件提出要推广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方面的好做法,推动形成农村的新风尚。

当然,乡村文明建设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文件提出加强文化的引领作用,我想,要真正发挥好文化的引领作用,我们特别需要引导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企业家、文化志愿者投身乡村的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此前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时,其中之一是管理民主,现在乡村振兴提出的是治理有效,而且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请问,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做到“三治”并举,如何理解这“三治”之间的关系?谢谢。

韩俊: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文件的核心就是强调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要回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治理的内涵和精髓是什么。过去讲社会管理,现在讲社会治理,一字之差,是理念的巨大差别。

治理不是管制,治理不是政府唱独角戏,不是政府单打独斗,也不是单打一。过去我们社会管理,一些基层的同志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套模式管到底、一种方法用到底”,现在这种方法和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的要求了。党的十九大、去年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也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的主线。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要综合利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为了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就要综合运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要把自治、法治、德治很好地结合起来,积极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实现良性互动,以党建统领全局,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引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文件提出要以自治增活力。村民自治是我们国家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伟大实践。我们这个村民自治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经过了这30多年的发展,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刚开始我讲了,这些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要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过去20多年,农村3亿多人出来了,现在确实出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一些地方农民的集体意识在淡化。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农民的事让农民商量着办,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文件提出要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法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我们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

文件提出要以德治扬正气。乡村社会和城市是不一样的,乡村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们大多“生于斯、长于斯”。虽然现在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村庄内部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村庄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乡村社会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起码还是一个半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大家相互知根知底,都知道自己的邻居是谁。这样一来,就有着因彼此熟悉而产生的一种信任感。熟人社会里我们要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必须特别重视德治的作用。大家知道,在一个大家彼此熟知的村庄中,要是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这个村庄里的人会戳他脊梁骨的,大家都讲脸面。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指导意见》对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作出了具体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三治结合”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工作方法,应该积极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中国农村杂志记者:

现在乡镇是乡村的中心,在乡村治理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乡镇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不到位。请问,如何提升乡镇的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乡村的龙头作用,让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

韩俊:

这个问题由吴宏耀来回答。

吴宏耀:

在我国农村,乡镇上面连着县,下面连着村,是农村资源要素交换的关键节点,也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还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你刚才说的一些问题,确实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所以要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使乡镇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需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把乡镇建设成为三个中心。

第一,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的中心。乡镇党委要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责任,加强对乡镇和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包村联户,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建、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文件也强调,乡镇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矛盾隐患。

第二,把乡镇建成农村的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强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技推广站等条件建设,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在乡镇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第三,把乡镇建成乡村的经济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在乡镇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要支持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产业集群。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请问各位领导,《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许多政策措施,内容也非常丰富,我们相信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定可以有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请问下一步如何保证这些措施能够在基层有效落实、落地?谢谢。

韩俊:

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文件明确了近期目标,也提出了一些长期目标。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委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专门作了重要讲话,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一个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各地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很多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的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的力量,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活力。要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特别是文件专门提出,不能把政府部门的工作都摊派给村级组织,原则上各种政府机构不能在村里设立分支机构,真正要下大功夫治理村级组织迎评多、会议多、考核多的问题。

第四,加强分类指导。对《指导意见》部署的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落实措施。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对于需要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会有哪些具体的安排?谢谢。

韩俊:

刚才在开场白里我已经提到了这一点,在这里我再作一些具体介绍。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这两项活动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这方面的任务。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具体的工作部署文件很快就会印发,大家可以持续关注。

一是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接下来在全国要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这项工作是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共同开展。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的新路径、新模式。

二是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乡镇和村是乡镇治理的基础单元,是乡村治理政策具体实施落实的层级。接下来我们将在全国开展“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五个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示范村创建的标准主要包括党组织的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个方面。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个方面。通过示范创建,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谢谢。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规范小微权力、防止苍蝇式腐败将有哪些举措?第二个问题是对于村庄空心化、农村“三留守”的问题,《指导意见》如何布置,接下来将有什么样的措施?谢谢。

韩俊:

小微权力的问题请吴宏耀回答。

吴宏耀:

对小微权力腐败,就是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这方面文件强调要规范乡村小微权力的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同时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文件还要求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这方面在全国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也进行了重点整治。谢谢。

韩俊:

关于“三留守”的问题,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人口持续减少,一些地方农村“三留守”的问题日益突出。解决“三留守”问题,关键是建立健全“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这项工作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也在持续地往前推进。《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做好这项工作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总的来说,首先是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府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其次是要发挥好社会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工作者包括志愿者的作用,这也是一个重点领域,近年来有很多很好的探索,可以说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方面,已经形成了非常浓厚的氛围。对这些好的经验,下一步要加大推广力度,对作出贡献的,要给予鼓励和表彰。

解决好“三留守”问题,也要强调家庭应有的责任。比如说对留守儿童,要强调农村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总之,要形成一种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机制,关爱服务体系才能真正地建立起来。

寿小丽:

谢谢韩部长,谢谢吴宏耀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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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9-06-28 01:2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2019-06-23 19:07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要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二)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各种政府机构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承担有关行政性事务。交由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鼓励各地实行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方式。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六)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渠道,组织农民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群众诚信意识。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八)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鼓励地方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九)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

    (十)加强农村文化引领。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让农民共享城乡优质文化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地区技防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十四)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十五)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十七)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乡镇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构建县乡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发挥好乡镇服务、带动乡村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落实举措。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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