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6〕74号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8日 网站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016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6〕74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9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
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16〕74号
工商总局:
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确保在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落实好《方案》各项任务。工商总局负责制定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定期汇总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方案》情况进行督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