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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 江西
0791 南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一二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以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时间为序)
六月二十一日
一、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民政部公告)
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七月十一日
二、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85号)
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滨海镇划归曹妃甸区管辖。以原唐海县和丰南区滨海镇的行政区域为曹妃甸区的行政区域。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八月十七日
三、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
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
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
四、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
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区的行政区域。花山区人民政府驻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号。
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以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的行政区域为博望区的行政区域。博望区人民政府驻博望镇工贸路1号。
九月三十日
五、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1号)
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以原名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名山区的行政区域。名山区人民政府驻蒙阳镇茶都大道481号。
六、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2号)
将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七、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3号)
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
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十一月十五日
八、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0号)
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贵阳市花溪区,以原花溪区、小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溪区的行政区域。花溪区人民政府驻贵筑街道明珠大道192号。
设立贵阳市观山湖区,将贵阳市乌当区的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和清镇市的百花湖乡划归观山湖区管辖,以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乡的行政区域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驻金阳街道北京西路8号。
九、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设立双湖县的批复(国函〔2012〕191号)
设立双湖县,将尼玛县的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划归双湖县管辖,以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的行政区域为双湖县的行政区域。双湖县人民政府驻多玛乡索嘎南路9号。双湖县由那曲地区管辖。
十、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清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2号)
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清新区人民政府驻太和镇府前路3号。
十二月十七日
十一、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的批复(国函〔2012〕205号)
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管辖艾比湖街道、阿拉套街道,市人民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
十二、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铁门关市的批复(国函〔2012〕206号)
设立县级铁门关市。铁门关市人民政府驻兴疆路1号。铁门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7号)
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将揭阳市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辖,以原揭东县(不含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和榕城区磐东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揭东区的行政区域。揭东区人民政府驻曲溪街道金溪大道南侧1号。
将原揭东县的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划归榕城区管辖。
十四、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8号)
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县级姜堰市的行政区域为姜堰区的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
http://xzqh.mca.gov.cn/description?dcpid=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