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国统一 巴黎公社: i3h.cn/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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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
1871年大清同治10年,本年的重要大事件是日耳曼人建立德意志帝国,统一德国。以下本年的历史大事件。
中文名 1871年 外文名 1871AD 年 号 同治10年 天地干支 辛未 历史大事件 巴黎公社成立
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建立,德国统一。
2月17日——梯也尔出任法国政府首脑。
2月28日——法德和约签订,法国割让阿尔萨斯、洛林大片领土给德国,并赔款50亿法郎。
3月18日——巴黎公社革命爆发。
3月26日——巴黎进行选举。
3月28日——巴黎公社正式成立,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
4月2日——巴黎公社战士与凡尔赛政府军在巴黎近郊展开激战。
4月16日——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
5月8日——凡尔赛军开始炮击巴黎城防工事。
5月10日——法、德正式签署《法兰克福条约》。
5月15日——德国颁布第175条,开始了德国迫害同性恋者的历史。直至1994年条例废除之前,因此条例而受害或被杀的同性恋者数以万计。
5月28日——巴黎公社失败。
9月13日——《中日通商章程》在天津签订。
10月8日——美国芝加哥大火,美国威斯康星火龙卷。
11月27日——牡丹社事件。一艘琉球渔船遇飓风,飘到台湾南部高山族聚居的牡丹社地方,一些水手因同台湾高山族居民发生冲突而被杀,其余由清政府送回琉球。
12月23日——岩仓使团访问欧美。岩仓使团从横滨乘美国商船“亚美利加”号启航,总共访问了欧美12个国家,历时l年零10个月。
12月24日——朱塞佩·威尔第的著名歌剧《阿依达》在埃及开罗的歌剧院(Khedivial Opera House)首演。
1871年(具体月份不详)清国在日取得治外法权
出生
1月17日——杨昌济,伦理学家。
2月3日——费力克斯—爱德华—朱斯坦—埃米尔·博雷尔,法国数学家和政治家。
7月10日──马塞尔·普鲁斯特(Marcel Proust),法国大文豪,意识流的代表人物,现代文学的代表人物,代表作 《追忆逝水年华》。
7月23日——牧口常三郎(日本旧农历6月6日是错误),创价学会第一任会长(逝世1944年)。
7月27日——策梅洛,德国数学家 。公理集合论的主要开创者之一 。
8月14日——爱新觉罗载湉,即光绪帝(逝世1908年)
8月19日——奥维尔·莱特,美国飞机设计师和发明家(逝世1948年)
8月30日──恩那斯特·卢瑟福(Ernest Rutherford),物理科学家,生于新西兰
1871年(日期不详),清末大数学家杨冰出生。
1871年,欧阳竟无出生。欧阳渐,字竟无,近代著名佛学居士。1871德莱赛
去世
1871(日期不知):美国黑人棒球先驱者屋大维乌斯·V·卡托逝世
清末保守派儒家学者的代表倭仁逝世
2月20日——爱尔兰裔加拿大画家保罗·凯恩逝世
3月18日——英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奥古斯都·德·摩根逝世
5月11日——英国著名天文学家及数学家约翰·弗里德里希·威廉·赫歇尔 逝世
5月28日——法国早期工人运动活动家,革命家。第一国际巴黎支部联合会主席,1871年巴黎公社领导人之一路易斯·欧仁·瓦尔兰牺牲(1839年出生)
9月7日——19世纪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知名政治家阿里·帕夏逝世
9月23日——加拿大政治家、律师路易·乔瑟夫·巴皮诺逝世
10月18日——英国数学家,计算机先驱,可编程计算机的发明者查尔斯·巴贝奇逝世
12月14日——香港圣公会首任会督(主教)香港的首任教育部门长官施美夫会督去世
历史记载
俄军攻占伊犁
早在同治五年(1866),沙俄就同阿古柏政权达成非正式协议,彼此同意不干涉对方的行动,互给对方入境追捕逃犯的权利。此后不久,沙俄伺机侵占了霍尔果斯河以西的两个卡伦,控制了伊犁河上游的特克斯河谷,并不断进行武装挑衅。同治九年七月,俄军占领穆扎尔特山,扼住了伊犁通往南疆的咽喉。同治十年(1871)五月初,沙俄乘阿古柏侵占乌鲁木齐并向东进犯之际,借口安定边境秩序,派郭尔帕科甫斯基率兵长驱直入,大举进犯伊犁。五月十七日,攻占伊犁九城及附近地区。旋设官分治,移民垦植,在伊犁地区进行殖民统治。同时,派兵四处扩张,控制了北起塔城、额敏河,南至晶河(今精河)、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的准葛尔盆地西部地区,并向其他各地渗透。
中日议定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
同治九年(1870年)九月初七日,日本使臣柳原前光曾到天津,与署理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商议立约通商事。十月初八日,总署上奉,允准日本可以于同治10年(1871年)派员来华时再议立约事。十月十一日,又照会日本处务省,允与立约。同治十年(1871)三月九日,日本派大藏卿伊达宗城及外务相大丞柳原前光为全权大臣,来华议约。六月,与清廷全权大臣李鸿章在天津谈判。日使要求按照“西人成例,一体订约”,并要取得“一体均沾”特权,遭中方代表拒绝。七月二十九日,《中日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最后画押,商定:两国商民准在对方指定之通商口岸贸易(中国开放十四个,日本开放八个),但不得进入内地;两国商货进入口岸,均照对方海关税则完税;两国在对方指定口岸可设领事,约束本国商民,民事案件归领事审理,刑事案件由领事和地方官会审。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日本提出改订本条约,遭清廷拒绝。同治十二年(1873年)四月初四日,李鸿章与日使副岛种臣在天津换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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